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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划船協會辦理第12屆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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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   選舉類別與席次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一)理事長:一席(為當然理事,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)。

(二)理  事:總數二十五席,候補二席,分類如下:

      (1)運動選手理事:五席。

      (2)個人會員理事:九席。

      (3)團體會員理事:十一席。

(三)監  事:五席,候補一席。無分類。

二、參選資格:

(一)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者,應經審定為本協會之個人會員或為團體會員之代表。具團體會員代表身分登記參選者應檢附所            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。

(二)登記參選理事長或理事者,其理事類別應於登記參選時擇一填列。填列運動選手理事者,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
 (三)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登記參選。

(四)本會得向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者,收取選舉保證金,參選運動選手理事者免收保證金,其額度與退費基準(如下表)。

 

參選理事長

參選理事

參選監事

保證金額度

20萬元

個人會員2萬元

團體會員1萬元

個人會員2萬元

團體會員1萬元

退費基準

得票數達有效會員數5%,全額退

還。未達退費標準者,保證金不予退還,轉作本會業務推展之用

得票數達有效會員數2%,全額退

還。未達退費標準者,保證金不予退還,轉作本會業務推展之用。

得票數達有效會員數2%,全額退

還。未達退費標準者,保證金不予退還,轉作本會業務推展之用。

退費期限

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二周內退還

備註:本會有效會員係指 115年2月10日第十一屆第九次理事會議審定之會員名冊

三、參選登記:

 參選者應於本協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5年3月11日)起7日內(115年3月17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,於上班時間(上午9 時至下午5 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協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)。

四、參選資格審查:

由本協會選務委員會於登記參選截止日(115年3月17日)隔日起7日內 (115年3月23日前)完成登記參選者資格審查,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3日 內(115年3月26日前),將候選人(即符合參選資格者)名冊(含政見) 公告於本協會官方網站,並函請運動部協助於運動部網站公告。

五、選舉人名冊審定:

(一)本協會於召開會議進行選舉30日前,公告及通知未繳納常年會費之會員繳納會費之時間與繳納方式,繳納時間至少14日。

(二)本協會於召開會議進行選舉15日前,由本協會召開理事會審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之資格,造具名冊,報運動部備查;更換時亦同 

    (運管辦法第46條)。

六、選舉方式:

(一)選舉應以會議方式進行。會議應有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 (指經本協會理事會審定後具選舉權之會員;團體會員以其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,

   下同)過半數出席。

(二)由本協會理事長擔任會議主席,並由本協會選務委員會召集人擔任投開票工作主任管理員,主持投開票作業。

(三)以現場投票為原則,並應於公告候選人名冊日起15日內(115年4月9日前)辦理選舉。

(四)本協會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選舉如依本會組織章程得採通訊投票方式者,由本協會理事會訂定相關辦法,載明選舉之通知、選務人員 投

     票規則及認定、開票、選舉爭議、當選人之通知、公告等事項,並報運動部及內政部備查後實施。本會理事會於預定開票日1個月前召

    開會議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名冊,依名冊印製及寄送通訊選舉票。

(五)依下列方式選出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:

1.理事長:

(1)由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投票選出。

(2)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。

2.理事及監事:

(1)由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投票選出。

(2)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。

(3)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選出應選理事24人及監事5人。

七、計票方式:

(一)理事長:

1.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。

2.理事長候選人僅有一人時,其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20%以上,始為當選,如其得票數未達全體會員20%,    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
(二)理事:

1.理事長為當然理事,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。

2.運動選手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其席次依國民體育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規定之。

3.扣除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後,個人會員理事與團體會員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任一方席次均不逾全部席次二分之一之規定,確認雙方席次(註)。

4.各類理事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理事者(2人,依據本章程),其人數不得逾各類理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。

理事總數

運動選手理事

個人會員理事

團體會員理事

25人

5人

9人

11人

 

 

 

(三)監事:

1.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確認席次。

2.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監事者(1人,依據本章程),其人數不得逾監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。

八、附則:

(一)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參選人,以每一類別各一名參選人為原則。

(二)本協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「選務委員會」辦理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選舉,其委員不得由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候選人擔任,以符合利益  迴避原則。

(三)理事長之選舉如有票數相同,以抽籤定之;同類別理事、監事選舉之最後一席次,如有票數相同,以抽籤定之。

(四)如無會員登記參選理事長,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
(五)採現場投票者,具選舉權之會員不能親自參加選舉,得以書面委託本協會其他會員(會員代表)參加,並行使其權利,但一人僅能受一          會員(會員代表)之委託(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條第1項)。

(六)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,始具有選舉及登記為各類參選人之權利。

九、如有未盡事宜,依國民體育法、人民團體法、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、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等相關法規 辦理。

選舉時間:115年4月8日(星期三)下午10時30分
選舉地點:日月潭水上運動訓練中心(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 635 號)

【文件下載】:

參選實施原則

登記表

團體會員推薦書

委託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