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選舉類別與席次:
(一)理事長:一席(為當然理事,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)。
(二)理 事:總數二十五席,候補二席,分類如下:
(1)運動選手理事:五席。
(2)個人會員理事:九席。
(3)團體會員理事:十一席。
(三)監 事:五席,候補一席。無分類。
二、參選資格:
(一)所有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者,應經審定為本協會之個人會員或為團體會員之代表。具團體會員代表身分登記參選者應檢附所 代表之團體會員之推薦書。
(二)登記參選理事長或理事者,其理事類別應於登記參選時擇一填列。填列運動選手理事者,應檢附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證明。
(三)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登記參選。
(四)本會得向登記參選理事長、理事及監事者,收取選舉保證金,參選運動選手理事者免收保證金,其額度與退費基準(如下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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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選理事長 |
參選理事 |
參選監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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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額度 |
20萬元 |
個人會員2萬元 團體會員1萬元 |
個人會員2萬元 團體會員1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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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基準 |
得票數達有效會員數5%,全額退 還。未達退費標準者,保證金不予退還,轉作本會業務推展之用 |
得票數達有效會員數2%,全額退 還。未達退費標準者,保證金不予退還,轉作本會業務推展之用。 |
得票數達有效會員數2%,全額退 還。未達退費標準者,保證金不予退還,轉作本會業務推展之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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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期限 |
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二周內退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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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本會有效會員係指 115年2月10日第十一屆第九次理事會議審定之會員名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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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參選登記:
參選者應於本協會公告參選登記日(115年3月11日)起7日內(115年3月17日下午5時前)依前項規定檢齊相關資料,於上班時間(上午9 時至下午5 時)親自或委託他人(附委託書)至本協會完成登記,逾期不受理(含補正期)。
四、參選資格審查:
由本協會選務委員會於登記參選截止日(115年3月17日)隔日起7日內 (115年3月23日前)完成登記參選者資格審查,並於審查結束後隔日起3日 內(115年3月26日前),將候選人(即符合參選資格者)名冊(含政見) 公告於本協會官方網站,並函請運動部協助於運動部網站公告。
五、選舉人名冊審定:
(一)本協會於召開會議進行選舉30日前,公告及通知未繳納常年會費之會員繳納會費之時間與繳納方式,繳納時間至少14日。
(二)本協會於召開會議進行選舉15日前,由本協會召開理事會審定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代表之資格,造具名冊,報運動部備查;更換時亦同
(運管辦法第46條)。
六、選舉方式:
(一)選舉應以會議方式進行。會議應有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 (指經本協會理事會審定後具選舉權之會員;團體會員以其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,
下同)過半數出席。
(二)由本協會理事長擔任會議主席,並由本協會選務委員會召集人擔任投開票工作主任管理員,主持投開票作業。
(三)以現場投票為原則,並應於公告候選人名冊日起15日內(115年4月9日前)辦理選舉。
(四)本協會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選舉如依本會組織章程得採通訊投票方式者,由本協會理事會訂定相關辦法,載明選舉之通知、選務人員 投
票規則及認定、開票、選舉爭議、當選人之通知、公告等事項,並報運動部及內政部備查後實施。本會理事會於預定開票日1個月前召
開會議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名冊,依名冊印製及寄送通訊選舉票。
(五)依下列方式選出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:
1.理事長:
(1)由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投票選出。
(2)採無記名單記法辦理。
2.理事及監事:
(1)由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投票選出。
(2)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。
(3)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選出應選理事24人及監事5人。
七、計票方式:
(一)理事長:
1.由得票數較多者當選。
2.理事長候選人僅有一人時,其得票數須達全體會員20%以上,始為當選,如其得票數未達全體會員20%, 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(二)理事:
1.理事長為當然理事,並依所登記參選之理事類別認列。
2.運動選手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其席次依國民體育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名額規定之。
3.扣除運動選手理事席次後,個人會員理事與團體會員理事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任一方席次均不逾全部席次二分之一之規定,確認雙方席次(註)。
4.各類理事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理事者(2人,依據本章程),其人數不得逾各類理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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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總數 |
運動選手理事 |
個人會員理事 |
團體會員理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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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人 |
5人 |
9人 |
11人 |
(三)監事:
1.依得票數高低排序,並依本協會組織章程規定確認席次。
2.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選出候補監事者(1人,依據本章程),其人數不得逾監事當選席次三分之一。
八、附則:
(一)每一團體會員推薦團體會員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參選人,以每一類別各一名參選人為原則。
(二)本協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「選務委員會」辦理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選舉,其委員不得由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候選人擔任,以符合利益 迴避原則。
(三)理事長之選舉如有票數相同,以抽籤定之;同類別理事、監事選舉之最後一席次,如有票數相同,以抽籤定之。
(四)如無會員登記參選理事長,則理事長改由所有理事推選。
(五)採現場投票者,具選舉權之會員不能親自參加選舉,得以書面委託本協會其他會員(會員代表)參加,並行使其權利,但一人僅能受一 會員(會員代表)之委託(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7條第1項)。
(六)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之團體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,始具有選舉及登記為各類參選人之權利。
九、如有未盡事宜,依國民體育法、人民團體法、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、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及本協會組織章程等相關法規 辦理。
選舉時間:115年4月8日(星期三)下午10時30分
選舉地點:日月潭水上運動訓練中心(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 635 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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